东晋时盛行门当户对的门阀观念,到了成婚的年龄,王献之就娶了与自己家世背景相当的表姐郗道茂。郗道茂比王献之年长一岁,所以王献之就称她为“姊”,也就是姐姐。两人从小一起长大,感情很好,婚后的小日子也过得有滋有味。
然而就在他们婚后的第七个年头,却摊上大事儿了。不是“七年之痒”,而是“棒打鸳鸯”。《晋书》上说王献之“风流为一时之冠”,这种男人注定是要吸引眼球的。问题是他吸引的还不是一般人的眼球,而是新安公主的眼球。这位公主名叫司马道福,原来有个老公,因为谋反罪遭到流放,公主也就跟他离了婚。其实,这位新安公主暗恋王献之很久了,先前是有夫之妇自然没什么想念,如今恢复自由身了怎么都要为了梦中情郎争取一把。于是,由公主的哥哥孝武帝出面,下旨命令王献之休妻另娶。
当驸马,这是一条直接进入皇权高层的快车道。为了家族的利益,王献之不能拒绝。据说他也曾用艾草灼伤双脚,心想呢,我把自个儿弄个跛足,你们总会放过我了吧。无奈这位公主却是位“铁杆粉丝”: 脚跛了腿瘸了都没关系,只要人活着我就嫁。就这样,王献之“被离婚”了,他给郗道茂写了一封休书,也给自己的幸福婚姻画上了句号。郗道茂没有孩子,又被公主抢了男人,被逼出王家,当时是怎样的一番情景,任何一部史书都无记载,但想必比秋风扫落叶好不到哪里去。
当上驸马后的王献之仕途自然一帆风顺,不久便被皇帝小舅子提拔做了“中书令”,放到现在,差不多相当于国务院副总理了。这个高富帅的男人虽然享受了无限风光,在心里却埋着一个永远的伤痛,那就是对前妻 郗道茂的思念与愧疚。在写给前妻的这封信里,他简直就像个撒赖的弟弟,失去了姐姐,悲哀到不想活下去了。
王献之相信道教,临死的时候,家人请来道士,让他忏悔一生的过错,明白了“神马都是浮云”的王献之回答道:只有一件事情让我不安,那就是和郗家女离婚。(“不觉有余事,惟忆与郗家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