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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 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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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得这轻盈细微的脚步声响,吴恙停下了步伐,未回头,只问道:“如何?可辨认清楚了?”

岁山答道:“属下仔细辨认了,此人确实同那日属下看到的黑衣人有七八分相似,但对方当时毕竟蒙着脸,故而属下也不敢下断言。除此之外,属下察看了对方的手掌,也确实是擅用弓箭之人。”

按说那样的一次照面,寻常人根本连这七八分也不可能辨得出,但岁山到底是暗卫出身,又历来敏锐,对待欲伤主子性命者,更是记忆深刻。

听罢这些,少年负在身后的那修长好看的手指微微拢紧了些。

片刻后,他吩咐道:“告诉岁江,日后再同映月楼中之人交换消息时,务必多留一份心。”

岁山眼睛动了动。

公子这是担心映月楼内管制不严,问题出了一次还容易出第二次吗?

还是说,有着其它的思虑?

但无论是何种原因,公子行事自有考虑,是以岁山只是当即应了下来。

不远处,小七牵着马走了过来,少年接过缰绳跃上马背,挺拔的身影很快消失在了长街尽头。

……

出了正月,春色渐显,天气日渐暖和了起来。

待得杏花开时,京城内外更是一派春意盎然之象,女眷们换上了轻盈春衫,今日结伴出城踏春,明日参加哪位夫人设下的赏花会,说说笑笑谈诗论琴,惬意热闹。

相较之下,许明意近来的日子就单调多了。

她自幼便没几个关系甚密的好友,也一贯不爱应付这些场合,是以帖子送到府上来,多半也是寻了藉口婉拒。

时日久了,那些人家送帖子时便也就存了一份走走过场的意思,哪日她若是突然去了,反倒是要惹得主人家惊讶的。

偏偏近来她唯一的好友,玉风郡主,沉迷于城外救助灾民之事,大有凡事要亲力亲为之势,常是见不到人影。

玉风郡主在外面出力,许明意则是于暗地里出银子,然明面上不宜掺和太多,便只能窝在家中。

但倒也没觉得闷得慌,或是练箭写信,或是寻祖父下棋,或是听父亲母亲说朝堂与后宅之事,实在闲了便与明时斗斗嘴,喂喂大鸟——这样一家人安安稳稳呆在一起的时光,对她而言是极值得珍视的。

唯一美中不足的便是,身边到底还是少了一个人。

这一日,春光明媚。

熹园的小花园中,身穿天青色罗衫的少女躺在一张躺椅中晒着太阳,鸦发一半挽作发髻,一半垂在脑后,随意地散在肩膀两侧,蜿蜿蜒蜒,乌亮光滑,如上好的丝绸。月白绫裙下,干净簇新的藕色绣鞋鞋面上嵌着的南珠在日光下散发着淡淡光晕。

暖烘烘的太阳,晒得人仿佛连骨头都跟着发懒,少女打了个哈欠,干脆将书卷倒扣在脸上遮挡刺目的日光,听一旁的小丫鬟说起了京中近来的新鲜事。

近日来,京中最为人热议之事,实有两件。

这头一件,不外乎是今年的春闱。

杏榜已出,殿试过后,皇帝从贡生中亲点了一甲三名,昨日才刚祭了孔庙跨马游街罢。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的新科状元,乃是一位不过刚年满二十的寒门子弟,名唤曹朗,据说尚未婚配。

毕竟是新科状元,如此之下,不免就让许多家中尚有适龄女儿未嫁的高官动了心思。

许明意自然而然地便想到了夏家。

上一世,这一届的状元,并不姓曹,而是姓占。

而占云竹娶的乃是夏廷贞的幺女夏曦——

这一回,状元换了个人当,不知状元之妻是否也会另换一换?

想必,很快便会有分晓了。

阿葵又说起了另外一件事情来。

近来京中未有婚配的小姐们多多少少都有些不安,其中的缘故是因京城附近屡屡出现“采花贼”作案之事——

起初尚无人知晓此事,直到城西的一名员外郎将此事告上了公堂——这位员外家中只一个女儿,疼的如珠似宝,遭了这贼人玷污之后,次日便悬梁自尽了。

员外为顾及女儿名声,起先本不欲报官,然而见女儿因此送了性命,便也顾不得许多了,只想替枉死的女儿讨一个公道,将贼人绳之以法。

而在这位员外之后,又有一户人家家中也出了同样之事。

且两名姑娘的闺房内,都被留下了同样的梅花印记,再从诸多迹象细节分析,官府最终断定这两桩案子乃是同一人所为。

之后,其它几户人家又隐隐传出了家中女儿被染指的传言,其中甚至有官宦之家。

倒不是每户人家都有勇气选择报官,在乎名声者,甚至将此事捂紧都还来不及,而之所以会有流言传出,是因这采花贼不仅劫色,还要劫财。

作案之后,他会将女孩子闺房中的财物一卷而空,包括一些贴身饰物——

且他拿走之后,会分给京城内外的一些穷苦人家,许多人家清早开门,就会在院中发现一些碎银及首饰。

一些实在缺银子用的,也管不了许多,便将首饰拿去典卖。

而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一来二去,此类之事多了,便引起了旁人留意议论。

官府将这些典卖首饰的百姓召来审问,便明白了是怎么一回事。

又因有人认出了有些首饰是出自哪家,传言便就散开了。

有当真被猜中的,也有被谣言误伤的,总而言之,沾上此事的人家,近来皆是十分地不平静。

“……劫了钱财,偏偏要分给那些穷苦百姓,外头不少人都说,这采花贼是个亦正亦邪的人物呢。”阿葵跪坐在一旁的席子上,边替自家姑娘沏茶边说道。

听出小丫鬟语气里隐隐的赞同之意,许明意将书从脸上扯下来,露出一双微微蹙起的眉。

“哪里正了?就因为他将偷盗来的东西分给其他人,便就是正了?”

且这同单纯意义上的劫富济贫还不一样,若说那些劫贪官钱财分给百姓的,还勉勉强强能称得上一个侠字的话,那么这采花贼根本就是个彻头彻尾的禽兽。

不管他将钱财分给百姓,究竟是出自所谓怜悯,还是享受这种为所欲为逍遥法外的优越感,亦或是想借此来抵消模糊自己的罪行,但这都改变不了他作恶的事实。

毕竟那些女孩子有什么错?

丢了清白,又丢了贴身之物,想保住名声的,却仍要因为这些首饰而被迫将伤疤露给世人看——可到头来,这可能是压垮那些可怜的女孩子的最后一根稻草,却还要成为他所谓亦正亦邪的踏脚石?

再过个几年,该不会将他侵害女子之事尽数忘了,只记得他以财物施舍穷苦百姓,由此再成为一桩“美谈”吧?

要她说,这种人,分明是死一百次都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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