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田制中的军屯,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的对象是戍边军队。西凉与益州的汉中、关中的河西地区接壤,为了防止这两个地方,尤其是占据关中之地的董卓杀回西凉,马超自然是要设立戍边军队的。戍边军队在各级指挥官的率领下,在负担镇守边关的任务前提下,还要在边关开垦土地,使荒地变为良田,进行自给自足,这是解决边关粮食运输困难的最有效途径。并且,马超还特意规定,戍边军队所生产出来的粮食,只需要拿出两成来做为赋税即可,这对戍边军队将士们的积极性,是个极大地鼓舞。
第二部分的对象则是地方军队。在地方军队中,负责镇守各地的地方军,将一天的时间划分为两半,一半的时间进行训练,另一半的时间则用来种田。这样既保证了地方军的战斗力,同时还能保证当地的粮食产量。当然,因为地方军一般只是镇守地方,很少被抽调到第一线,所以他们所缴纳的赋税就比戍边军队高了一些,每年收获粮食的时候,要缴纳五成的收量。这个比例虽然不低,但也很容易被地方军所接受,毕竟,相比之前董卓执掌西凉时,实在是要好的太多了,不但不会被无休止的搜刮,而且还有额外的收入。
相比军屯,民屯则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就是原有的土地拥有者,也就是那些土生土长的西凉人,包括从原来的羌氐两族中,融合到西凉人中的人们,他们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劳作,在自己的牧场进行畜牧,官府会提供相应的帮助,为他们开凿水渠、免费提供耕具、牛车等,在获得诸多福利的同时,他们则要拿出全年收入的三成,缴纳到官府做为赋税。
第二部分的对象,是那些流亡到西凉的流民。因为董卓迁都长安,造成关中地区的居民大量流亡,在这些大规模的流民中,有三成左右的流民来到了西凉。针对这些失去了土地,生活没有依靠的流民,马超将无主的土地租赁给他们,使他们客居西凉,也有土地可以耕种,生活自然也就有了保障。与地方军队的相同,这些流民租种官府的土地,必须要拿出五成的收入座位赋税。赋税虽高,但也切实的解决了他们生计问题,而且只要勤快一些,五成的收入,也足够一个五口之家相对宽松的过上安稳的日子了。
除了原本拥有土地的和流民之外,民屯中的第三部分对象,是正规军和戍边军队将士们的家人。正规军要保持全天的训练进程,从而保证有效的战斗力,所以马超并没有安排他们进行屯田。为了照顾正规军和戍边军队将士们的家人,马超允许他们的家人类比地方军队,进行民屯。这一政策,也免除了正规军和戍边将士们的后顾之忧,使得他们更加忠诚。
至于屯田制中的商屯,这是马超别出心裁的一个创新。有着后世思想的马超,对商业的重视程度,绝不亚于对农业的重视。同时,马超也很清楚农民和商人,是社会的主流矛盾之一,为了促进农业和商业共同发展,消解社会矛盾,将农业和商业挂钩,形成商屯,乃是最佳的办法。
所谓商屯,即是商人可以出资租赁官府的土地,或者从劳动人民手里租赁多余的土地,而后雇人进行耕种,并支付与劳动力城正比的佣金。待到秋收之时,按照全年收入四成的比例,上缴赋税或者给土地拥有者支付租金,商人从农民手中租赁来的多余土地,官府不再另行征税。这一措施,既防止了富商们对土地的兼并,又为多余的劳动力找到了新的劳作方式,还能促进农商之间的彼此了解与合作,从而缓和社会矛盾,可谓是一举多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