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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4章 国富民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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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珲知道,一个朝代的灭亡,当然是由各个人群,各种集团的合力拉扯下的结果,如果固定其他因素条件,单独变动其中某个因素,或许都可以得到免于灭亡的结果。因为在任何情况下,不同的利益集团,不同的意识形态群体,当然都是按照自己利益观,是非观行事,朝代初期是如此,朝代末期也是如此。所以问题不在于不同集团、阶层按自己认可的是非观念或应捍卫的利益行事,而在于是什么样的历史情势把这些团体推进了当他们按各自认为正确的利益观念行事,却导致了国家灭亡,和他们初衷悖反的结局出现。这才是深层次原因。

在宋代以前,商业发展对社会的瓦解是通过商业发展造成的两极分化、贫富对立,破坏基层管理,同时通过意识形态的瓦解破坏上层统治,上下合力破坏所造成的。也就是这个时候,商业发展所起到的作用是有破坏而无构建。旧的意识被变化的经济基础产生的星火意识所瓦解了,但新的占统治地位的意识无法构建起来。政治上层建筑处于逐渐崩溃支离之中,无法形成新的对全国实行有效统治的上层建筑。

所以宋代以前的长周期皇朝在朝代末期的景象是皇帝的大权旁落,成为傀儡,或操纵在宦官手里,或操纵在权臣手里。而宦官也好,权臣本身也无法对各地官员有效统治,到处都是地方割据,军阀割据的情形。

但宋朝不象任何以前一个长周期皇朝一样,在临近朝代末期的时候,政府机构处于支离瓦解的边缘。并没有什么具体的某个权臣或宦官能真正意义凌驾在皇帝头上。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权威也没有丧失,并没有出现地方割据,军阀割据的局面。恰恰相反中央对地方还是存在绝对的权威,整个文官系统也依然是按照文官本身的愿望在进行运作。商业力量的作用并非是仅仅起了瓦解破坏作用,相反本身还起到了一定的建构作用。

但宋朝国力的发展,却是典型的“国富民穷”模式,这一模式在王朝末期,极大的加剧了商业力量对社会的瓦解作用。

宋朝是中国历史上税收名目最多的朝代之一。宋朝的“正税”是指“两税”(指夏税和秋税)制度,沿袭自唐朝,赋税规定也是一样,实际上并不高。但唐朝的两税,上交中央大部分,地方可以提留部分,在地方发生战争、灾害时,地方可以提出支用。而宋朝要求地方税收全部解入中央,地方毫无积存。当初,宋太祖赵匡胤此举,还有一个用意,他在中央设立了“封桩库”,储蓄钱财布匹,希望日后能够从辽国手中赎买燕云十六州或用作收复燕云十六州的军费。后来,因为他死得早,在位时没有实现,继位者宋太宗赵光义也没能实现宋太祖愿望,但税收政策却没有改变。因此宋朝的正税几乎都集中于中央国库,地方政府没有财政支出权利,这样,当发生外敌入侵时,地方便无钱无粮组织抵抗,只能坐等中央救援,地方政府到了几乎无法维持运作的地步。

正税之外,宋朝地方政府往往以各种方式和名目“增税”,想尽办法从老百姓身上榨取。各地增税的形式不一,大致有:支移、折变、加耗、义仓、附加税钱、分钞及合零就整、大斗小斗、斗面斛面、呈样、预借、重催、畸税漏催等等十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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